一、协议离婚后对方违约可以离婚无效
经过正式的协议离婚程序之后,倘若对方未能履行相关约定,不可径直宣布离婚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离婚生效的必备条件包括:当事人双方必须是依法结成的合法夫妻关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表达的意愿真实且无任何欺诈或强迫成分;同时,协议内容不得违背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共伦理道德。
签订完毕后需要进行签名证明,同时完成离婚登记流程。
针对诸如户籍变更、子女姓氏选择、抚养权归属、探视权行使、债务分担及财产分割等重要事项,均应当在协议中予以明确规定。
若出现违约情况,可以依据协议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然而却无法直接导致离婚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协议离婚两个孩子的能归一方
在法律层面上,双方是有权做出这样的选择的。
在离婚过程中,我们需要始终以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为首要考量,自行协商并确定孩子的抚养事宜。
根据相关法规,对于年满两周岁以下的幼儿,他们通常处于哺乳期内,这时应由母亲直接承担起抚养责任。
当孩子年满八周岁以上时,他们已经具备了基本的判断能力和自我意识,因此在决定其抚养权问题上,应该充分尊重他们的个人意愿。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能够就孩子抚养权的归属达成共识则最好不过,其中任何一方都有可能获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利。
但若双方仍然难以达成一致,可考虑寻求法院的协助与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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