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有关于可撤销婚姻的规定。
因胁迫结婚的婚姻和婚前隐瞒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
一方隐瞒患有重大疾病,结婚后,另一方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撤销后该婚姻自始无效。
一、怎样认定离婚诉讼的时效
离婚诉讼的时效:
1、请求撤销被胁迫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请求撤销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没有在结婚登记前告知的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结婚证怎么撤销
可以撤销结婚姻的情形有以下两种: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政府请求撤销婚姻。
受胁迫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和结婚证;
(2)公安机关出具的解救证明、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受胁迫结婚内容的判决书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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