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逾期转化为自然债权这一情况,法律保护通常会相应减弱。
原则上来讲,一旦过了法定的诉讼时限,此种债务即被认定为自然债务,不再受到法律任何形式的保护。
然而,也存在以下特殊情况:
虽然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的截止日期,但如果债务人主动自愿地为还清旧债而努力支付所需款项,那么这份债务将不再受诉讼时效的约束。
其次,当债务双方的立场重新协商取得共识,重新制定并签署了还款协议之后,即便超过了诉讼时效期,该债务仍根据协议约定予以法律保护。
再次,如果债务人在债务催收通知书上进行了签章,不论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只要其在该文件上签名或盖章,便意味着他默认同意了原先的债务偿还要求,这时,债务利益依旧可以受到法律保护。
此外,虽然已经到期,但如果债务人主动向债权人做出还款计划书、保证书或询问信等文件,即表示他们重新确认了债务,这样的话,债权人的权益同样能得到法律的保障。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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