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又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家庭暴力属于法定的判离情形之一,而且,遭受家庭暴力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是,在实践中,家庭暴力普遍存在着难取证的问题。
所以,遭受家庭暴力后,受害方一定要及时搜集证据,并在搜集好证据后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较常见和易收集的证据有:出警记录。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当马上报警,并留存好出警记录,出警记录是证明力比较高的证据;病例、受伤部位的照片、医院开具的证明等;家庭暴力目击者的证人证言。
不离婚老公又不支付费用费用给孩子怎么办
对于老公拖着不离婚但是又不给抚养费应该怎么处理这一问题的相关司法解释当中,我们可以看出来,诉讼可以很好的保障抚养费的交付。抚养孩子的夫妻一方可以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拒绝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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