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院批准逮捕后,非法所得暂时不会没收,但在法院作出没收非法所得的判决,并且进入执行阶段后,会予以没收。没收财产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但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一、罚款和没收财产的区别是什么
罚款和没收财产的区别如下:
1、在适用对象上,罚款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和其他情节较重的刑事犯罪;
2、在内容上,罚款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不一定归犯罪分子所有,没收财产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中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既可以没收金钱,也可以没收其他财产;
3、在执行中,罚款可以分期支付,如果确实难以支付,可以适当减免,但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
根据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二、保释金交了还能不能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下列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七)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八)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九)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其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六)—(九)项中的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被保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释金的,没收保释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释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三、如何执行罚金、没收财产
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执行没收财产刑,人民法院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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