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发生了离婚纠纷,但是一方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可以首先向法院申请配偶下落不明,法院会依据下落不明情况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下落不明人被宣告失踪之后,配偶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可以通过公告方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后,相关文书生效,提起诉讼一方依旧可以通过生效的离婚判决书,与下落不明的一方解除婚姻关系。
联系不上一方的离婚案件
一方联系不上的,那么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夫妻一方联系不上,那么就不能双方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了,一方只能通过法院起诉,缺席判决强制离婚了。人民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程序,完成通知被告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天的公告期届满后,即便被告不出庭,那么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夫妻中的一方请求离婚的,那么可以让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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