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采取如下三种方式补救,即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需强调的是,无论采取哪种措施,均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必须有丧失票据的事实。即票据因丢失、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使票据权利人脱离其对票据的占有。二.失票人必须是真正的票据权利人。三.丧失的票据必须是未获付款的有效票据。
一、划线支票有哪些法律效力
划线支票的法律效力如下:
1、对付款人而言,付款人应按照划线要求付款;
2、普通划线支票的付款人向非银行任何人支付票据款,或者特别划线支票的付款人向非划线银行任何人支付票据款,收款人不是真正的权利人的,付款银行应当对真正的付款人承担责任。但赔偿金额不得超过票据金额;
3、付款人的赔偿责任以付款人有过错为前提。如果付款人的付款没有过错,可以免除责任。
二、付款人是票据的债务人吗?
1、付款人(或称受票人)是出票人命令支付票据款项的人,付款人只有在票据上签章,确认付款责任(如承兑)以后,他才成为票据的债务人。
2、付款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
3、付款人是出票人或者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委托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付款人并非因出票人的支付委托即成为当然的票据债务人,而是必须经其承兑,才能成为票据债务人。付款人一经承兑后,即成承兑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票据抗辩权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可以行使抗辩权:
(1)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的;
(2)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
(3)人民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4)以背书方式取得但背书不连续的;
(5)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
(6)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
(7)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
(8)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
(9)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
(10)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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