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如何寻求法律帮助
时间:2023-07-11 08:25:01 40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配偶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遭遇家庭暴力时,可以使用手机、录音笔等实时记录一方实施家暴的全过程,此种取证方式在涉及“冷暴力”与“经济暴力”时,可以实现有效举证的目的。二、发生家庭暴力后,应当立即报警,并务必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报警回执、询问笔录、伤情鉴定报告、告诫书、家暴行政处罚决定书均可作为家暴的证据。三、遭遇家庭暴力的一方的病历、住院出院记录、医疗交费单据等医疗记录可作为辅证证明该方遭遇家暴的事实,并可以据此主张家暴遭受的损失。四、遭受家暴的一方曾通过村委会、街道办事处、调解委员会、双方的工作单位、妇联等单位进行控告的,对应部门或单位进行的调查笔录与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作为家暴的证据。五、对于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遭受家庭暴力一方可以在家里客厅、卧室安装摄像头,便可全程录音录像记录下来。因为摄像头是安装在自己家中,并没有侵犯到第三人的隐私,通过此方式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六、目睹了家暴情形的朋友、邻居都可以作为证人出庭证明家暴事实的存在。七、夫妻双方的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等聊天记录里一方承认自己家庭暴力的,该部分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八、一方施暴后悔过承诺改正的悔过书、改正书、保证书等,此类证据在民事诉讼法上属于书证,证明效力极高。

家暴案件频发妻管严冷暴力是家暴

记者从泉州市110指挥中心了解到,仅2015年,该中心接到的家暴报警1418起;泉州市妇联去年接待的信访案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128件,占婚姻家庭类的39%。

家暴的发生,原因复杂,形式多样。据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项分析显示,家暴中的施暴者,大多数是男性,以青壮年为主,受害者多为女性,但也有少数男性;家暴形式不再停留在言语上的侮辱谩骂抑或肉体上的殴打摧残上,还包括精神情感上的折磨以及经济上的控制、人身自由限制、强迫性生活等;实施暴力的手段也有不断升级、越发严重的倾向。

因此,面对家暴,应在第一时间说不,否则将愈演愈烈,导致悲剧发生。

【家暴悲剧】

案例一

怀疑妻子不忠砍伤儿子后自杀

3月1日,就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当天凌晨,在惠安辋川发生了一起家暴悲剧,53岁的村民任某金在砍伤亲生儿子后纵火烧房,而后在自家的老房子里上吊自杀。

如今,被任某金砍伤的儿子仍在重症监护室中,他的头部、脖颈、手臂、腹部等处共被其父砍伤了七八刀。据其回忆,事发当晚,父亲从外面打牌回来,住在小任隔壁。因为父亲一直咳嗽,影响了他休息,二人发生了口角。之后,任某金便拿着一把水果刀冲进小任房间,朝着他砍去。当时他的父亲拿着刀柄,为了阻止父亲,小任死死握着刀刃,手掌也被割伤。最后,小任用嘴咬着父亲的手,迫使父亲放下刀子。等小任回头看时,他的父亲已经开始泼汽油,并点燃了汽油。

悲剧发生后,小任却平静地告诉母亲,你和姐姐终于安全了,他再也不会来了。原来,小任的母亲程女士长期遭受父亲家暴。

今年49岁的程女士与任某金结婚近30年,育有一双儿女。但是自从女儿出生后,任某金就开始怀疑妻子对其不忠,经常对她进行打骂,甚至曾拿着刀架在她的脖子上,逼她承认对丈夫不忠。因为无法忍受,程女士当时就报了警,之后带着儿子一起离开了那个家。

为了孩子,程女士选择隐忍,直到2013年,才正式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目前仍在诉讼阶段。搬出家后,程女士与儿女就租住在泉州市区。因为自己身体虚弱无法工作,而儿子小任也因患病无法上班,母子二人只能靠着小任姐姐微薄的工资生活。为了省钱,去年12月24日小任才搬回家与父亲同住。却没想到,发生了这样的悲剧

案例二

妻子暴打丈夫被对方失手误杀

正在监狱服刑的阿立也曾想过自杀,在他失手误杀妻子以后,他后悔自己的一时冲动,导致家破人亡,当时他想,再忍忍不就好了?

阿立和妻子阿香结婚十余年了,自由恋爱结婚的他们,过着虽不富有但也知足的日子。直到几年前,性格强势且收入高于丈夫的妻子阿香,越来越经常将丈夫和自己工作当中接触到的其他男性进行对比,发现阿立性格懦弱,工资也低,不会赚钱,别人家的男人赚钱轻松又多,结婚几年,别人家换了新房又买车,而自己的丈夫没出息,除了应付生活日常支出,就没有多余的收入。为此,阿香就常在言语上羞辱丈夫。

考虑到孩子还小,对于妻子的羞辱,阿立一直忍让着,尽量不与妻子发生争吵。但阿香对于丈夫的嫌弃,却有越演越烈的倾向,有时甚至会拳脚相向。一天,阿香正在切菜时,两人又因琐事发生口角,阿香拿着菜刀扬言要砍阿立,两人争执之下,阿立不慎误杀了妻子。

事发后,阿立对于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在投案自首后,他几度想要自杀被制止。

案例三

继母长期家暴继子火山爆发

在泉州监狱服刑的阿强是一个在继母打骂下长大的孩子。成年之后的某一天,心中对继母积攒了十多年的怨恨终于爆发,他做出了杀死继母的报复举动。

在狱中,阿强和心理咨询师聊过,他觉得自己有很严重的心理疾病。曾经,他也有个温暖的家,拥有爸爸妈妈的疼爱。可是,继母的出现让他的家庭破裂了。那时,爸妈还未离婚,可是作为小三的继母却和爸爸狼狈为奸,想尽方法赶走了阿强的亲生妈妈。

继母上位之后,阿强的爸爸告诉他,从此必须喊继母妈妈,可已经懂事的他却无法亲近继母。在继母的眼中,嘴巴不甜,常常不听话的阿强是个不讨喜的孩子。因此,继母和继子之间的关系一直处于冰冷状态,只要阿强不听话,继母便又打又骂,甚至不给饭吃,也不给衣服穿。在成长过程中,阿强怨恨继母的打骂,更恨她不能满足自己的基本生活需求。

随着阿强年纪的增长,继母的施暴行为并未减轻,反而变本加厉。成年后的阿强对继母积怨越来越深,终于有一天火山爆发了。在一次与继母的争吵拉扯中,阿强失手杀死了继母并辱尸。

这场家暴引发的悲剧发生后,阿强因误杀入狱服刑,如今正积极地进行心理治疗,希望能够除掉心里难以打开的结。

【人格分析】

谁是潜在的施暴者

为何伴侣和亲人会成为家庭暴力的施暴者?恋爱对象是否为潜在的家暴施暴者?

国家二级心理学家刘富强表示,从心理学上来看,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大概有两种成长记录,一是其成长的家庭充满暴力,他为反抗暴力而成长成暴力者,从表面上就能看出非常冲动性的暴力。二是他生活在充满身体暴力和语言暴力的家庭中,造成压抑和退缩的性格,在职场与他人相处时唯唯诺诺,像个好好先生,但是在家里十分暴力。

我遇到过一个案例,有位先生在办公室里是个好好先生,在家里老婆比他强势,他很听老婆的话。他的暴力只对自己的孩子,曾经把儿子的双手绑在楼梯扶手上,然后用皮鞭抽,还拿粪便糊儿子的嘴巴。这种人通常在幼儿时期曾被父母家暴,他非常害怕施暴者,不断地压抑自己,发展成讨好的小孩,长大后遇到比自己强势的人也习惯讨好。但是,遇到和他一样弱势的孩子,就可能对其使用暴力。刘富强说。

眼镜蛇最可怕

旅美临床心理学家黄维仁博士认为,家庭暴力施暴者的家庭背景中,常见父亲会殴打母亲,更可能是父母都会殴打他。家中可能有父母离婚、男盗女娼、吸毒、酗酒的问题。施暴者从小饱受身体与心灵上的摧残,被打出一颗崇尚暴力的心。

黄维仁认为,家暴施暴者的类型分为三种,普通型、恶犬型和眼镜蛇型。

普通型偶尔会脾气失控,会拉扯、大吼、打耳光,但情况不算太严重。

恶犬型像极凶恶的狗,且看不见自己的缺点,总以为自己才是受害者。同时,他们是典型的大男子主义者,嫉妒心、占有欲和控制欲很强。事实上,他们非常依赖妻子,并害怕被抛弃,所以采用施暴的方式掩饰自己的软弱。

眼镜蛇型施暴者十分冷静、冷酷无情、极度自信、喜欢报复并擅长控制他人,有时甚至鼓励妻子外遇,然后以暴力折磨、控制妻子。最可怕的是,他们施暴时在心理、生理上比平时更趋稳定,甚至可以算准每一拳的力道。

《反家庭暴力法》最大的亮点是反家暴利器——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保护令不再是欧美电影和香港TVB电视剧中的道具,而是真正走进了我们的生活之中。3月1日,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发出了《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首日的福建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其实,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之前,泉州就已开始探索反家暴新模式,并形成了自己行之有效的经验模式。其中,泉港法院、德化法院率先成立反家庭暴力合议庭。自2013年至今,泉州已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23份。

【新法解读】

最大亮点: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律依据很明确。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副庭长黄蕴真认为,过去当事人没有法律意识,不懂保护自己,当家暴出现时,不懂得报警、举报,导致家暴愈演愈烈,产生严重后果。《反家庭暴力法》的施行,明确地以法律的形式来约束家暴行为。一旦发生家暴,被家暴者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黄蕴真介绍,新法最大的亮点即人身安全保护令。新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保护令具有法律的威慑力,当保护令下发至当事人所在辖区派出所、社区居委会时,他们有监督作用,一旦施暴者再次施暴,可以进一步采取措施。

黄蕴真表示,《反家庭暴力法》以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的鲜明态度,宣告了国家对家庭暴力的否定和谴责,明确了家庭暴力不是个人私事而是社会公害,不是一般的家庭纠纷,而是违法犯罪,是对家庭成员人权的侵犯。泉州两级法院将致力完善反家暴审判工作,坚持对家暴案件优先立案,积极引入心理干预、亲情陪护制度,强化加害人的心理矫正,修复受损家庭关系。

这是一部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而制定的法律。黄蕴真表示。

申请条件:轻微家暴即可申请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反对家庭暴力网络常务理事夏吟兰认为,家庭暴力是反复发生、具有周期性,甚至是一次比一次严重的。因此《反家暴法》希望,当你受害不是那么严重的时候,就赶快求助,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或者紧急庇护,脱离这个环境,避免继续受暴,防止家庭暴力由一般的殴打升级为虐待、伤害甚至杀人。

那么,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当事人只要是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对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而非必须依附于其他诉讼一并申请,此外,如果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亦可以代家暴受害者申请。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不超过六个月,且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由此加大了对家暴受害者的保护力度。

如何裁定?确信暴力存在即可

黄蕴真表示,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时,将结合伤情照片、病历、出警记录等证据,同时也允许法官行使综合审查判断。

她解释,法院依法对伤情照片、医院病历、接警或者出警记录、带有威胁内容的录音和手机短信等证明家庭暴力存在的证据进行审查,同时重视具备相应的观察能力、记忆能力和表达能力的5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相当的证言,在此基础上,允许法官充分行使综合审查判断。在证据不足或者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只要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成员内心确信家庭暴力存在的可能性或者危险性较大的,就可以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首令发出

禁止丈夫骚扰妻子

3月1日,莆田市城厢区法院发出了《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首日的福建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对面临家暴的萧某进行人身保护。

据了解,3月1日上午,莆田城厢区法院收到了原告萧某(女)的人身安全保护申请。萧某在起诉请求与被告王某(男)离婚的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萧某称,结婚后,她经常被丈夫王某殴打,并且提交了相关证据。

法院经审查认为,萧某的人身安全保护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故当天下午即向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王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萧某。若王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将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训诫,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泉州行动

《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出台施行前

泉州发出23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最大的亮点在于人身安全保护令,而泉州市两级法院在该法正式出台施行前,已通过反家暴合议庭作出了23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这也是泉州市司法部门积极探索反家暴工作的良好尝试。

据悉,2009年以来,泉州市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刑事案件,案由包括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虐待罪等。据统计,公诉案件共审结涉及家庭暴力引发的一审刑事案件22件,占一审刑事案件总数的1.85%,包括17件故意杀人案件,5件故意伤害案件。其中,主要是夫妻之间因琐事纠纷引发命案,另外包括2起儿子因琐事纠纷故意伤害父亲致死、1起上门女婿故意伤害岳母致死的个案情况。

家暴不仅仅发生在夫妻之间,也存在于家庭成员之间。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副庭长黄蕴真介绍,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处理各类家事纠纷,切实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泉州中院先后成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反家庭暴力合议庭,并制定《关于设立反家庭暴力合议庭的实施意见(试行)》,与市妇联联合制定《关于开展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

2013年4月,德化法院成立反家暴合议庭,并专门出台《关于开展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实施方案》,总结提炼出人身保护令先行、亲情调解跟进、心理咨询贯穿、调判结合维权、跟踪回访巩固的反家暴五环维权工作法,至今已经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22件,回访发现,无一反映存在继续殴打的情况。惠安法院也于2013年6月首次在一起离婚案件中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今《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无疑为泉州市反家暴工作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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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除了反还需平

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暴法》还有不少亮点,比如冷暴力被明确为家暴,弱势群体将有特殊保护,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发现家暴不报警将被处分等。家庭中的弱者因此多了一道道法律的保护伞。

相关专家也指出,家暴问题并非一个反字可以解决,还应注重平。长期关注家暴问题的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刘富强认为,在反家暴的同时,还应关注家暴后遗症,重视涉事家庭成员的心理健康引导,在打通受虐者求助渠道的同时,为他们提供安全保护场所,并对施暴者进行强制性心理辅导,防止家暴再度发生。

《反家暴法》更多亮点

发现不报案将被处分

反家暴法还建立了强制报告制度,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弱势群体有特殊保护

反家暴法规定: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也就是说,弱势群体遭遇家暴的危险状态时,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冷暴力也是家庭暴力

除了动手动脚和限制人身自由外,反家暴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等冷暴力也属家庭暴力。当然,夫妻等家庭成员之间长期漠视、不搭理对方等冷暴力也是家庭暴力。

创设告诫书制度

报警后,警察制止其行为,但家庭暴力情节较轻,公安机关依法不予治安处罚的,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同时规定,告诫书可以作为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

建议一

推广反家暴专线打通受虐者求助渠道

调查显示,全国有超过24%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受虐者多部分为女性。在遭遇家暴的那一刻,除了拨打110报警电话,大部分遇到困难的人并不知道在第一时间应该通过何种渠道寻求帮助。

首先,家庭暴力中的受虐者需要一个专门的求助渠道。目前,泉州并没有官方的、广而告之的反家暴专线。遇到家庭暴力时,也许大部分人知道可以找妇联求助,却不知道如何及时联系妇联。业内人士表示。

虽然遇到家暴时,可以通过报警,让警察制止施暴者的行为,也可以通过妇联或者居委会调停,但是当今社会依然有很多人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不好意思通过公开的求助手段寻求帮助。因此,推广一个保护受虐者隐私的反家暴专线势在必行。

台湾、香港的反家暴专线做得很好,电视上不断滚动播出专线号码,地铁站等人流量大的地方也有广告。去年年底,武汉也表示将设反家暴24小时热线。《反家暴法》的实施,将让社会各层面更加重视家暴问题,相信各地将陆续开设反家暴热线。业内人士表示。

目前,泉州官方虽然还未开设专门的24小时反家暴专线,但是,泉州市第三医院24小时心理咨询电话0595——27550809,以及18159526768,都将接受市民关于家暴问题的咨询。

建议二

建立妇女、儿童之家提供安全保护场所

除了人身保护令,我们是否应该考虑为家庭暴力中的受虐者提供更全面的保护,比如学习国外设置受虐者可以入住的妇女之家、儿童之家。为受虐者提供一个安全、施虐者绝对无法进入的场所,在家庭纠纷解决之前,受虐者可以安心地呆在其中。长期关注家暴问题的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刘富强认为,设置妇女之家和儿童之家,并非简单地在社区设立专门的场所。妇女之家等专业机构必须考虑到求助者的隐私保护、人身安全,并提供必要的心理治疗和法律咨询帮助等。

业内人士表示,德国的反家暴社会机构设置值得我们学习。除了警局和法院,德国民众还可以向家暴干预中心、妇女之家等专业求助机构寻求帮助。家暴干预中心可以向受害者提供法律信息、法律咨询和免费的心理咨询。全德还有超过400家的妇女之家向遭受家暴的妇女提供免费临时庇护。德国的妇女之家地点保密,不允许男性进入,受害者在其中可以接受身体、心理上的治疗,以及法律咨询等帮助。

另外,德国的一些社会组织和慈善组织也为家暴受害者设立了康复援助中心。康复援助中心主要是针对施暴者设置的,帮助他们控制自身情绪,防止家暴再次发生。

建议三

对施暴者进行强制性团体心理辅导

想要治家暴,不得不解开施暴者的心结。在美国和台湾,被法院判决的家庭暴力施暴者,必须接受强制性的团体心理辅导,定期的辅导可以折抵刑期。

所谓的团体心理辅导,就是心理考试和社会工作者组成辅导老师团队,将一定数量的施暴者集中起来,团体成员之间互相交流,通过观照让成员悔过。施暴者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之后,共同寻找行之有效的改变方法,成员之间可以互相承诺和监督,避免家暴再次发生。

调解和干预的效果是未知的,这种方法不会令所有成员都悔过,但对相当一部分接受辅导的人群还是有成效的。其实,团体心理辅导本身也是一种惩罚,使参加的成员产生羞愧、痛苦的体验,让他们知道家暴并非不用付出代价,在实施家暴前有所忌惮。刘富强说。

部门行动

健全家事审判体系

泉州市妇联妇女儿童权益部部长陈春梅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家庭暴力一直以来都是妇女维权工作的重点和难点。2015年,在妇联信访量居首位的是婚姻家庭,其中家庭暴力128件,占婚姻家庭类的39%,虽然与去年同期下降了1%,但该工作仍任重而道远,其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仍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我们提倡的是零家庭暴力。陈春梅表示,面对家庭暴力应及时说不,当对方第一次动手时,无论是通过自身、亲戚、居委会等,第一时间一定要制止施暴行为,很多人找到妇联的时候,已经是被打很多次,矛盾不断升级。

2015年3月5日,家事审判庭正式揭牌,宣告福建省中院首个家事审判庭诞生,为妥善处理各类家事纠纷,保障家事案件的审判质效,在当天揭牌仪式上,泉州中院还聘任14名家事纠纷特邀调解员与15名家事调查员。与此同时,县(市、区)各级法院也同期成立家事审判庭。

今年3月3日,泉州市家事纠纷调解工作室在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成立,至此,泉州市以家事审判庭为主和金牌调解员为辅的家事审判体系已建立,为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充分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警方提醒

反家暴不是玩笑

家务事与家暴并不是一回事。民众的反家暴意识不断增强,也可能带来一些让人哭笑不得的情况。比如,孩子考试不及格,家长严肃教育了几句,孩子觉得被家暴了赶紧报警;比如夫妻吵架,妻子一气之下报警说被家暴了类似的乌龙可能会变多。一位相关人士表示。

记者从泉州市公安局了解到,基层民警的确处理过不少让人哭笑不得的家暴案。去年,110接到市区一名女性报警,称其老公酒后动手打人。警方到达现场后发现,妻子因不满丈夫醉酒责骂了几句,两个争吵过激出现了肢体上的拉扯,妻子正在气头上,且丈夫醉酒严重,她要求将其送去医院醒酒。民警按照要求带她的丈夫去醒酒。隔天早晨,妻子确抱怨民警不懂事,因为到医院醒酒后还得付醒酒费,她不想花这个冤枉钱。

去年年底,晋江警方接到一起报警,一位老年人称有小孩被严重家暴,哭声不停。民警到达现场后才发现,老年人是该幼儿的爷爷,因孙子被父亲教训了几句后哭个不停,老人心疼不已,想让警察教训儿子。

反家暴不是任性的玩笑,希望有限的资源,还是应该用在刀刃上。相关人士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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