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去起诉的,要提供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因欠钱去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不能提供债权凭证的,可以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不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人民法院会认为不存在借贷事实,从而以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不予立案。
怎么去起诉欠货款人
债权人起诉欠款人的,可以先收集证明欠款成立的证据,然后写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一般是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进行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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