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内容应包含:
1、要说明遗产的范围、名称和具体数量;
2、要明确继承人及其继承份额;
3、说明遗产的分配方式和份额。遗嘱人最好在遗嘱中列出一份遗产清单,并说明遗产的名称、数量和存放地点;
4、立遗嘱人对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有附加义务的,应当列出附加义务。
具体是: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状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
5、处分财产的类型、名称、数量和位置。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什么遗嘱为准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全文37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