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有什么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一)公司不成立时,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缴纳的股票支付返还股票并计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公司成立过程中,因发起人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发起人之间的责任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投资比例划分。
二、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债务谁承担呢
1、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发起人的认定遵循下列原则,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2、公司成立后对发起人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务应由公司承担。
三、发起人可以转让公司的股份吗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对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发起人无疑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需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因此,为了强化发起人的责任意识,预防发起人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公司法》特别对发起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作出了一定的限制。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该条规定是对发起人转让其所持股份的限制性规定,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范。违反该条规定,原则上合同应为无效。因此,对于发起人违反《公司法》的前述规定与第三人订立股份转让合同的,该合同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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