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了财产可不可以暂时不分
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确实可以选择暂时不进行。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虽然一般情况下男女双方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必须立即进行分割。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可以在离婚时不立即进行共同财产的分割。
2.特别是当夫妻共同财产存在难以立即分割的情况时,人民法院通常会支持双方暂不分割共同财产的决定。
3.虽然暂时不分割共同财产是法律所允许的,但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有关财产分割的事宜,包括何时进行分割、如何分割等,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4.双方也应当保留好相关的财产证明文件,以便在未来进行财产分割时能够明确各自的权益。
二、不属共财的婚后所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非所有所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下的财产属于婚后个人财产,即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即结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无论结婚多久,该财产仍属于个人所有。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些费用具有人身专属性,因此属于个人财产。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也属于个人财产范畴。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个人衣物、化妆品等,同样属于个人财产。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包括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以及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三、共财分割的原则
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面,主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这意味着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充分保障男女双方的平等权益,不得因性别差异而有所偏袒。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考虑到女方在家庭中往往承担更多照顾子女和家庭的责任,以及女方在职业发展和经济收入方面可能存在的劣势,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利益。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那么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应当尊重双方的意愿,按照协议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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