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作为行政处罚中的罚款,则公司无权对员工罚款。法律规定,罚款是一项行政处罚行为,我国法律规定有权作出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公司则是营利法人的一种,不是行政机关,主体不适格。因此,公司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
公司给员工更换工作岗位,员工有权不同意吗
1、更换岗位员工是有权力拒绝的。
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类容。
2、协商不成有以下解决办法: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投诉;
(2)申请劳动仲裁;
3、单位行为属于违法,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4、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行政处罚法》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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