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没有营业场所,办理程序如下:
1、使用自家住宅作为公司住所;
2、携带住宅房产证和身份证以及照片;
3、到工商局索要住宅改经营用房证明书空白版;
4、证明书填写后去社区盖章;
5、携带房产证等几项材料去工商局填写申请表格;
6、申请表格和材料交给窗口审查;
7、审查合格后在约定的时间来工商局取执照;
8、取得执照后就可以经营了。
怎么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办理,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九条规定,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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