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市区3年以上户籍
2、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万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户
3、申请家庭户属无房或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其中无房户或无法满足基本居住条件,且现居住面积低于实物配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可申请实物配租
办理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泉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一式四份;
2、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未婚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调解书等)核原件收复印件;
3、由泉州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的住房情况证明(非本市人员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4、申请人及其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实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上年度收入证明(收入证明为统一格式,可向社区领取或登陆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
5、非本市中心市区城镇居民户籍家庭提交申请人在本市的《居住证、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6、符合优先配售(租)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92个工作日内
街道(镇)受理(5日)
街道(镇)初审(30日)
县(市、区)住建部门复审(15日)
县(市、区)民政部门复审(20日)
县(市、区)住建部门复核认定(22日)
在线查询进度网址: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的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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