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噪音标准多少算是扰民
1、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2、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3、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4、工业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5、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夜间指22点到次日早晨6点。
所谓的晚上22点至次日6点钟,只是法律意义上的“夜间”的定义。“夜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只是比“日间”标准更高而已。无论夜间还是日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其与认定“噪声扰民”存在相关但是并不一定必要的关联。即只要产生了与环境不相适应的噪声排放,而且也产生了居民被干扰的后果,即可认定为“噪声扰民”。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噪音扰民怎么解决
1、可以向公安部门投诉,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处理“社会生活类”的噪声,比如比如机动车辆未按规定鸣号的;擅自使用高音器材,影响他人的;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进行装修活动的;或在晚间休息时段进行突击装修影响他人生活的,对于此类噪音可以响公安部门投诉。
2、可以向环保部门投诉,比如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等产生的噪音。在工地上打桩、混泥土搅拌等噪音,是由环保部门直接监管的。
3、可以向城管部门投诉,对于零售乱摆的小贩发出的噪音,有的还使用高分贝的喇叭进行宣传销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噪音扰民防治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公民道德教育,定期通过多种宣传教育活动形式,逐渐使群众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增强公德意识,减少噪音的产生。
2、要紧抓源头。协调公安机关做好源头的工作,公安机关作为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在处理噪音扰民问题时,可以充分利用社区警务的阵地控制等手段,让民警在日常的社区工作中,把各类娱乐场所、商业网点、建筑工地等噪音污染源作为管理工作的重点,定期开展法律知识教育、环境保护培训,积极帮助其进行合理的商业规划,使其既进行了合法的商业活动,又能做到不扰民。
3、要普法宣传。群众对于噪音污染也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违法行为往往都是不知晓。因此,相关部门,特别是一线常于坐商、民众打交道的部门要树立普法意识,并贯穿于入户走访、学校普法等常规的工作中,让群众了解法律的相关规定,清楚违反规定要承担的后果,引起对噪音问题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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