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某名未成年人实施了暴力杀害他人的行径,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他的监护人并不需要像成年罪犯那样面临监禁处罚。对于未成年人所触及到之任何犯罪行为,按照现行法律体系,这属于他们自身独立所作的不良选择,而非受到家庭结构、父母教育方式或其他相关因素的影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被害者的父母并未涉及任何涉嫌组织、教唆甚至协助其孩童作出犯罪行为的情形,故不存在因刻意导致谋杀事件发生的刑事责任追究问题,也不会被法庭判决令其替代孩子履行守护惩罚的义务。
然而,作为监护人,仍然必须承担起对孩子活动和抉择的监督责任,并且通常会被要求在某些情况下负责支付民事赔偿费用,尤其是当涉案人尚无经济能力自担相关损失时,其父母往往需要代为承担赔偿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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