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禁品或危险物品的携带禁止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3-07-27 18:55:04 2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违禁品或危险物品的携带禁止规定是: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做出危险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且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

运输违禁品如何处罚

《道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第五条对道路运输业经营者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可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扣留车辆营运证;

(四)扣留经营许可证(含汽车维修技术合格证,下同);

(五)吊销车辆营运证;

(六)责令停业整顿

(七)吊销经营许可证,取消经营资格。扣留车辆营运证最长期限不超过十五天;扣留经营许可证最长期限不超过十天。以违章行为,获取非法所得的,应在给予上述处罚的同时,没收非法所得。

运输违禁品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行政处罚,严重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八条

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做出危险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第八百一十八条

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

旅客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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