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禁止进入公共场所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上车的违禁物品如下:
1、枪支;
2、爆炸物品;
3、管制器具;
4、枪支的仿制品;
5、毒害品;
6、腐蚀性物品;
7、放射性物品;
8、传染病病原体;
9、毒品、非法出版物;
10、其他禁止乘客携带的物品。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公安、消防部门关于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存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XX学院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易燃、易爆物品指:汽油、酒精、乙炔、煤气、液化气、氯气、烷气、氮气等。
第二条: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保管储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2、使用气体钢瓶数量较大的单位要设立专用库房,餐饮场所应设专用液化气供气室,并做到安全管理制度齐全,要有专人负责。物品摆放整齐,不准超量,出入库、室手续齐全。助燃、易燃钢瓶不准存放在一起。
3、对库房、室内的防爆、排风等设备要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4、有煤气设备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对管线、开关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用火部位要有专人负责,做到有火有人,人走火灭,人走关阀。
5、长期不用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乱扔乱放,要统一处理。
6、管理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熟悉易燃、易爆物品的性质,及灭火方法。
7、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培训,方可上岗。
第三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
1、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个人要严格遵守使用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2、使用人员应熟悉易燃、易爆物品的性质,助燃与易燃、易爆物品在使用时要达到安全距离,禁止违章操作。
3、使用易燃、易爆液体物品,应用多少领多少。工作后有少量剩余时要加封存放,数量较多应及时入库或存放在安全地方,有专人负责。
4、使用的气体钢瓶要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安全标准。没有合格证的钢瓶,严禁使用。
5、使用液化气罐时,气罐与炉具必须达到安全距离。气罐与炉具的连接管应符合安全标准,距离较远时,应用铁管连接,要经常检查,发现损坏,及时更换。每个气罐要有专人负责。
第四条:因违章、违规管理、使用造成后果的单位、个人,要视情节给予行政和经济上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