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禁品或者危险物品的携带禁止性规定有: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做出危险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且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
旅客随身携带危险品或者其他违禁品的,承运人应当如何处理?
在旅客运输中,旅客在登上运输工具之前,承运人一般都要对旅客进行安全检查,以防止旅客把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带上运输工具。对于旅客违反规定把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带上了运输工具的行为,民法典规定,承运人可以将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例如在海上旅客运输中,旅客随身携带烟花爆竹上船,在航行途中被承运人发现,为了航行的安全,承运人有权将烟花爆竹抛弃人海上。在承运人将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的情况下,承运人可以不负赔偿责任。同时如果旅客由于违反民法典的规定对其他旅客的人身和财产或者对承运人的财产造成损害的,旅客还应当负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八条
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做出危险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第八百一十八条
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
旅客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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