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抚恤金发放标准的变化
时间:2023-07-01 00:10:14 42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我国相关的法律对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作出了规定。一次性的死亡抚恤金标准已经被调整过了。通常来说,因公牺牲干部的死亡抚恤金是本人生前四十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干部的死亡抚恤金是本人生前二十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工伤抚恤金的案例分析

2014年2月17日凌晨2时左右,程某在单位办公室加班过程中突发疾病昏迷,被发现后当日送至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诊断为:呼吸心跳骤停。

程某死后留下母亲白某、妻子吕某、10岁的女儿程某某,为尽快解决程某工亡赔偿问题,当日白某、吕某商议后,吕某提出由白某办理程某工伤认定及赔偿事宜,并向白某出具了证明,载明:保证在程某的事处理之后,从赔偿金支付一半给白某。

2014年6月16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程某为工伤,程某单位申请及核发工伤赔偿金共计56万元,扣除前期单位垫付费用及已支付的丧葬费2万元,剩余工伤赔偿金共计54万元,但此时吕某却拒绝按双方约定分配工亡赔偿金,也不按约定将单位垫付的处理完毕丧葬事宜之后剩余钱款分给白某,因双方经多次协商及社区调解均无果,程某单位无法确定赔偿金领取人,因而赔偿金暂存放于程某单位。白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按约定分得一半赔偿金。

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吕某向白某出具的证明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白某要求被告吕某将其应得赔偿金的一半分给白某的诉讼请求,证据充分,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由于被告吕某同意将其应得的三分之一赔偿金的一半再分给白某,故白某共应分得赔偿金的二分之一,吕某应分得六分之一,程某1应分得三分之一。因而判决程某死亡后留存于单位的赔偿金54万元,白某应分得27万元,被告吕某应分得9万元,被告程某某应分得18万元。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第一条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全文93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抚恤金 最新知识
针对工伤抚恤金发放标准的变化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工伤抚恤金发放标准的变化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