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是一种排他性的独占权。其实质在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非经专利权人本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利用该专利发明创造,否则即构成对专利权的侵权。但是。为了防止专利权人滥用其权利,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对于专利权人的权利作了适当的限制性规定,中非专利权人的先用权就是对专利权人权利的一种法定限制,就是说专利法中实行使用在先的原则以保护非专利权人的法权益。
一、实施专利权许可的种类有哪些
专利实施许可常见的种类有独占许可、独家许可、普通许可等。现分别介绍如下:
1、独占许可。独占许可是由许可方将在规定期限和地域内实施某一专利权的全部权完全地授予被许可方。在独占许可的情况下,被允许独占实施的专利的专利权仍属专利权人所有,但在规定的期限内,在规定的区域内,只有被许可人有权实施某一特定专利,其他任何人包括专利权人都无权实施相同的专利技术。
2、独家许可。是指在一定地域内,被许可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许可实施的专利享有独占实施权,专利权人不得把同一专利在相同地域和时间内允许任何第三人实施。与独占许可不同的是,在独家许可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拥有自己在该地域范围内实施该专利的权利。
3、普通许可。普通许可是许可方给予被许可方在规定的地域和时间内实施某一专利的权利。该许可不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专利权人可以与许可人和第三方实施该专利技术,也可以自己实施该专利技术。
二、专利权人享有哪些排他性的权利
1、专利人具有的排他性权利一,就是独占权。
它的出现明确以法律的形式说明了专利拥有者可以自行处理属于他自己的专利创造。
这个权力只能是个专利的发明者所有,其他任何人都不能亵渎的。一旦亵渎,那就是侵权了。尤其是在西方国家,政府是非常看重这方面的权利的。而且法院对这种侵权行为的处罚也是十分之重的,所以我们的国家。也应当西方国家学习这种法律制度。
3、排他性权利二,转让权。我国法律规定了专利拥有者可以随意的转让自己的发明专利并依法获得自己应得的专利费。我们必须要把这个转让和一般的授权区别开来,两者的概念是截然不同的。
3、排他性权利三,专利授予权。比如美国的高通,它几乎占据了全球智能手机芯片领域的主导权,我们在市面上看到的手机很多都是用它的处理器,几乎到达了一个垄断的地位,所以说他一旦发现有别的手机厂商没有经过她的同意,就私自用他的处理器或者他其他的相关技术的话,最重要的一点是并且商用了,那么高通将会把他告上国际法庭,并要求巨额赔款,我国的很多智能手机也是因此被他打压的的,因为美国对专利这方面保护得十分上心,所以一旦高通公司要把他们告上法庭,美国是第一时间出来支持的,因为这是一个科在技领域创新的楷模公司。这种高新科技也是关乎着美国未来的发展,所以说这么重要的事,美国怎么可能会忽视呢?相反我们国家对专利10分不重视,致使很多有想法的年轻人的理想得不到实践。在这一方面,我们国家还是要加强对专利的保护和重视力度呀。
4、排他性权利四,署名权。在这里呀,笔者把署名权和标记权加在一起说吧。其实简而言之就是你创造了一件东西,这就是你的专利,那么你就有权对你所创造的专利进行个性化的标记或者是自己进行命名,而且这种权利只是属于自己的,一旦别人对自己的作品随意删改,或者添加其他的没有经过专利所有者同意的标志,那这就算是违法了,那么专利所有者就可以大胆地去告他。
如果对方是以一种侮辱的态度去诋毁专利所有者的作品或者是创造性的发明,那它同样侵犯了专利所有者的权利。对于这种情况的话,专利所有者是可以向当地的法院申请对自己发明的保护。
最后一个比较特殊的排他性权利就是专利的放弃权,也就是说就算是把专利给放弃了,那也只是专利拥有者自己的权利别人无法过问。大家别觉得,好像专利所有者他的权力实在是太大了,这在西方国家看来,远远不够的,自己辛辛苦苦的成果就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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