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申请报废车牌能留住吗
车申请报废车牌能留住的,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车辆是对各车辆的编号与信息登记,其主要作用是通过牌照可以知道该车辆的所属地区,也可根据牌照查到该车辆的主人以及该车辆的登记信息。
二、车辆报废需要哪些证件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
3.车辆牌照;
4.单位车辆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个人车辆车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
6.事故车辆证明材料;
7.单位车辆在“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和“报废汽车证明”上加盖公章(与行驶证户名一致),个人车辆车主人签字。
三、私家车营运车辆几年报废
私家车营运车辆10年报废,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15年报废。
1.年限起始日期: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如果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2.变更转移:临近1年报废车不得变更转移,如果车辆要变更转移,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3.汽车转换: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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