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企业要成立清算小组,会计师事务所受企业清算小组的委托,进场调查、核实,对公司清算资产进行审计,并出具清算报告。因此清算报告是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报告是指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后提出的对申请注销登记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计算后提出的书面报告。清算报告经有关机构确认后生效,是事业单位注销登记的重要文件之一。
公司注销清算报告包含的内容如下:
1、清算组组成情况:
包括清算组成员、组长、副组长姓名及产生的程序。
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的情况:
包括公告的次数,公告的时间及刊登公告的报纸名称。
3、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情况:
应将企业清算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附后。
4、企业财产的构成情况:
应以财产清单的形式罗列企业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存放地点。银行存款应注明开户行及银行账户。
5、债权、债务的清算情况:
1)、债权的清收情况
2)、债务的清偿情况。
6、企业剩余财产分配、遗留问题和法律责任的承担情况:
企业剩余财产分配、遗留问题和法律责任的承担应由全体出资人按出资比例分配。
7、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的保存情况:
8、其它有关事项说明:
9、清算组成员签署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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