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算报告由谁出具
清算报告是指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后提出的对申请注销登记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计算后提出的书面报告。清算报告经有关机构确认后生效,是事业单位注销登记的重要文件之一。清算报告在事业单位提出注销登记前完成,申请注销登记时必须提交清算报告。
二、公司清算财产分配的顺序
(1)支付企业清算期间为开展清算工作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即清算费用;
(2)支付应付款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其他各项无担保债务;
(5)在投资者之间分配剩余财产。
股份有限公司,应按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应按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分配给普通股股东。如果剩任意财产不足全额偿付优先股股本,则按先股股东股份面值的比例分配。
三、公司清算的公告期限是多久
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破产清算,公司清算的公告期限为不少于四十五日,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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