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区内各种建设项目(包括住宅、工业、仓库、办公楼、学校、医院、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等)的新建、改建、扩建、改建,必须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范围包括:1、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2、各种市政工程、管道工程、道路工程等。3、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现代建筑的大修工程,改变原来的外观、结构、平面装修工程。4、沿城市道路或者在广场设置的城市雕塑等美化工程。5、户外广告设施。6、各类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作用是什么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的法定依据。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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