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离婚是否需要退还彩礼具体根据结婚后有无共同生活,及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以及是先提出来的离婚的一方,以及离婚对男方生活的影响等综合因素考虑。
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彩礼:
1、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实际上从未共同生活过,双方在离婚时,女方应当将彩礼退还给男方;
2、男方按照习俗给付彩礼后,因给付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男女双方在离婚后,女方应当按照规定将彩礼退还给男方,女方不退还的,男方可以请求女方退还彩礼。
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给付彩礼的行为,虽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
结婚一年离婚是否退三金
结婚一年离婚是否退三金,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三金作为彩礼给女方,一般不用退。但是当事人请求返还按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应该支持:
1、双方没办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没有一起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如果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已经共同生活一段时间了,婚前给付彩礼并没有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的,是不能要求返还彩礼的。如果要求返还彩礼的一方对婚约的破裂存在过错,而另一方并无任何过错,即使请求方存在生活困难,也不应再支持其返还彩礼的请求。具体如何返还,以及彩礼返还比例双方可以先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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