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用金融机构。包括:伪造商业票据;通过证券业和保险业洗钱;用票据开立账户进行洗钱;利用银行存款的国际转移进行洗钱;信贷回收;利用期货、期权洗钱。
2、通过投资办产业的方式。包括:成立匿名公司,隐瞒公司的真实所有人;向现金密集行业投资;利用假财务公司、律师事务所等机构进行洗钱。
3、通过商品交易活动。洗钱者可能会因受到现金交易报告制度的严格限制,在短期内无法方便地将现金转变为银行存款,但大量持有现金对犯罪组织来说是极其危险的。为了达到尽快改变犯罪收入的现金形态的目的,购置贵金属、古玩以及珍贵艺术品,也是洗钱者选择的一种方式。
4、利用一些国家和地区对银行账户保密的限制。被称为保密天堂的国家和地区一般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有严格的银行保密法,除了法律规定“例外”的情况,披露客户的账户信息即构成犯罪。二是有宽松的金融监管,设立金融机构几乎没有任何限制。三是有自由的公司法和严格的公司保密法。这些地方允许建立空壳公司等匿名公司,并且因为公司享有保密的权利,了解这些公司的真实情况非常困难。
5、其他洗钱方式。包括:走私;利用“地下钱庄”和民间借贷转移犯罪所得。
网络洗钱属于洗钱罪吗
网络洗钱属于洗钱罪。具体如下:
(1)为隐瞒违法取得的钱款的来源,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2)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构成洗钱罪。
洗钱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了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实施了洗钱行为;
3、主体要件,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