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刑事案件的相关规定如下:从公安机关执行拘留起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止的期限约为四个月左右;在拘留阶段至批准逮捕期间的最长期限为37天;犯罪嫌疑人被正式逮捕之后的侦查期通常为两个月;犯罪嫌疑人经依法移交审查起诉后,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期限介于一个月至一个半月之间。
在审查起诉这一环节,为了更好地查明案情,检察院可能会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甚至可申请最多两次补充侦查,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均为一个月。
2.若案件经历了补充侦查后再行移交审查起诉的话,那么审查起诉的期限需要重新计算。
由审查起诉至提起公诉的这段时间最长可达六个半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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