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婚前房产的权益划分
时间:2023-07-17 08:05:16 1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先看属不属于共同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的,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依照法律规定分配。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拥有者自己付清了所有房款,房子也是登记在其名下的,那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儿女应怎么分配

离婚后子女一般由双方协议分配抚养权。具体情况如下:

(1)若双方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什么

1、确保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夫妻双方离婚而导致家庭的破碎,受伤害最大的,莫过于子女。离婚时子女抚养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保护子女的健康成长权;

2、哺乳期内,子女归女方为原则;

3、法院在确定孩子抚养权的时候,自然是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哪一方的抚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那相比之下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大一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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