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代理律师宴请私下会晤当事人违规仲裁员被天津仲裁委除名
法制日报北京2月14日报道,天津仲裁委员会已于2月9日对富士施乐贿赂门事件中涉嫌违规私下与当事人会面的戚姓仲裁员作出除名决定。据天津仲裁委办公室主任李树盈透露,天津仲裁委已将上述处理决定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根据国务院法制办2002年7月11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仲裁员、仲裁工作人员管理的通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对处理结果通报全国仲裁机构和有关部门;被除名的仲裁员同时受聘于几家仲裁委员会的,其他仲裁委员会在接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通报的十日内必须予以除名;对除名的仲裁员,任何仲裁委员会在任何时候不得再聘请。
1月17日,有国内媒体披露了一段视频资料,录像显示的是2005年7月6日晚,富士施乐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员工、法律顾问陈振伟及其代理律师张德才,与一位受聘于天津仲裁委员会的戚姓仲裁员,在天津一家大酒店包房里就餐的情景。
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员不得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天津仲裁委对戚姓仲裁员作出除名决定前,律师张德才所在律师事务所已作出立即停止其以该律师事务所名义执业、行政记大过、责成其作出深刻反省与检讨三点处理决定。富士施乐(中国)有限公司也曾发表公开信向有关各方表示道歉,并表示已对该公司法律顾问陈振伟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和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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