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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以向相关机关申请变更监护权。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
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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