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践中一般是怎样认定贪污罪的
构成贪污罪应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二、贪污罪和受贿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区别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与贪污罪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牟利犯罪,都具有渎职性与贪利性的双重特色。其主要区别是:
1、两罪的主体有所不同。法律规定两罪的犯罪主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具有相同的主体。然而具体到某一罪的主体,则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通常而言,贪污罪的主体多是国家工作人员中的管理人员。
2、两罪侵犯的客体不同。通说认为,贪污罪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受贿罪的客体,从受贿罪行为人的渎职性、对财产所有权的侵犯性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消极影响方面综合分析,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公私财物所有权以及国家经济管理正常活动。
3、两罪的行为对象不同。贪污罪的行为对象是公共财物;受贿罪的对象既包括公共财物,也包括公民私有的财物。
4、两罪的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罪使用侵吞、窃取、骗取等方法,非法占有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受贿罪则是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认定受贿罪的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送礼。当事人送礼时是否有明确请托事项,受礼人是否也予以承诺的,或者受礼人是否明知会有请托事项,如果有即具有“权钱交易”的本质。二是受礼人为送礼人谋取的利益是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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