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作为一般贪污行为的特殊形式,除了具有一般贪污违法行为的共性外,还具有自身的特性。构成贪污罪的贪污行为,还有贪污金额和情节要求。因此,在认定贪污罪和一般贪污违法行为时,应掌握以下几点:1、看行为人贪污金额是否达到3万元。其中,贪污金额按累计方法计算。2、要看行为者的贪污情节。其中,贪污情节主要针对贪污金额1万元_3万元的贪污行为。其中,贪污情节是否属于重量或轻量范围,一般应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定义:(一)贪污救济、危险、防洪、优待、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赠等特定金钱的;(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党纪、行政处分的;(三)故意犯罪被刑事追究的;(四)赃物被用于非法活动的;(五)拒绝接受赃物的下落或拒绝配合追缴工作,无法追缴的;(六)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五)
贪污罪罚金
贪污罪罚金视情况而定:
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4、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贪污罪的意义如下:
1、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贪污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还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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