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抗诉的最新规定为: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一、刑事诉讼法再次起诉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中再次起诉的相关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提出抗诉;或者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的,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二、生效判决如何抗诉
生效判决的抗诉方式:
1、按上诉程序提出的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在法定抗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2、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三、抗诉变更成功改判可能性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这种抗诉不受时间限制,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再审改判后抗诉受理翻案可能性的大小,要根据具体的案情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因此对于抗诉再审改判的可能性大不大的问题,是要综合实际案情以及证据的证明力度等因素来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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