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农村宅基地流转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现状。
在办案实践中,宅基地转让纠纷主要包括:因出让人或受让人不符合宅基地转让条件而导致合同无效;未经村委会批准转让无效;因拆迁等补偿问题引发的纠纷;城镇居民购买农村住房等。首先,农村宅基地可以有条件转让。一个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售、出租房屋后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一户因继承等原因拥有两处以上宅基地的,应当将剩余房屋转让。接受房屋的村民必须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并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可以看出,虽然我国法律原则上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考虑到继承等原因造成的宅基地权属不平衡,承认宅基地转让仍然是有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转让人有两套以上农村房屋的;(二)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的转让;(三)转让人没有房屋或者宅基地的,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
(4)经集体组织批准转让;
(5)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让。第三,农村宅基地流转的排除条件。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必须与房屋一并转让。
2。下列转让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转让给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
(5)受让人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划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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