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第三人和共同被告有何区别?
时间:2023-06-22 15:46:32 2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争议的标的

(1)必要共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普通的共同被告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

(2)第三人与本诉的标的不是共同的,同本诉的原、被告均无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有独立请求权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二)诉讼地位不同

(1)共同被告都是被告的地位;

(2)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或者作为第三方当事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进行诉讼;或者辅助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三)参诉方式不同

(1)共同被告是因为被诉而加入到诉讼;

(2)第三人是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

一、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何参加诉讼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起诉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他人之间的诉讼正在进行。(2)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全部或部分享有独立的实体权利。(3)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以本诉的双方当事人为共同被告。

二、如何认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于已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而参加诉讼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审查和认定:

(一)对案件的诉讼标的全部或者部分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如本诉的原被告正在争夺某房产的所有权,第三人认为该房产既不属于原告,也不属于被告,而是属于自己,他所提出的请求权就是一种独立的请求权,此时,他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二)主张由于诉讼结果而使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也可以独立参加诉讼。如合同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则在合同双方因合同纠纷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时,第三人认为该合同应为无效合同的,则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提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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