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生效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要满足生效要件才有效,分别是:
1.订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的内容,必须表达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订立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更没有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
二、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的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三、财产协议公证的程序
1.申请与受理。
(1)申请。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的行为。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
(2)受理。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受理标志着公证处公证行为的开始。
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
2.审查。
公证审查是指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3.出具公证书。
出具公证书,简称“出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制作、出具、送达公证书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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