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丈夫给小三的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能要回来。这种情况属于夫妻一方未经过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妻子可以申请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可以要求返还这部分财产。
2、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做的处分夫妻财产的行为在没有取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是效力待定的行为,赠与钱财的合同不能当然有效。
3、如果是出轨一方用的个人财产赠与小三的,则妻子无权要回。
律师补充:
离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分配的原则:
1、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由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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