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受托人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或者由于委托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义务无法全部履行或提前终止委托合同,委托人应支付全部报酬。如果受托人只完成了部分委托事务,委托人应根据已履行的部分比例支付报酬。
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受托人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或者由于委托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义务无法全部履行或提前终止委托合同,委托人应支付全部报酬。如果受托人只完成了部分委托事务,委托人应根据已履行的部分比例支付报酬。
委 托 人 应 根 据 已 履 行 的 部 分 支 付 多 少 报 酬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但如果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此外,如果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那么居间活动的费用应由居间人负担。因此,委托人在合同成立后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报酬,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根据上述内容可知,委托人在合同成立后应根据法律规定或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报酬,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如果受托人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则委托人应支付全部报酬;如果受托人只完成了部分委托事务,则委托人应根据已履行的部分比例支付报酬。此外,居间人的报酬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此,委托人应谨慎履行合同义务,避免因过错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提前终止委托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第九百二十八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全文7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