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老师虐童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这个如果有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造成儿童伤害伤情达到轻伤以上的是构成故意伤害罪,必须负起刑事责任。第二个方面,老师虐童,有可能涉嫌猥亵儿童罪,那要看老师虐童的方法是不是用以性交以外的其他方式,来对不满14周岁的男童或者女童进行虐童。
老师做这个行为至少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还包括治安处罚等行政责任。
一、虐童的分类
1、忽视
持有监护权的成人,对于受扶养的未成年亲属,对于其饮食、教育、医疗、衣物、卫生等基本需求,刻意忽视。特征是明显的营养不良、不合身的衣物、学龄儿童未去学校等。
2、暴力伤害
对于儿童,踢、踹、捏、打耳光、拉耳朵、拉头发、鞭打、捆绑、香烟烫伤,与过度的体罚。施暴者往往声称只是在管教小孩。但是导致儿童严重受伤或死亡,将涉及刑责。施暴者的施暴行为,往往不是一次性的,因此受虐儿童的身上常会有异常数量的外伤与旧伤痕。为了遮掩伤痕,受虐儿童常无视气候变化,终年穿着长袖衣裤。施暴者在儿童就医时,常捏造其外伤发生的原因与病史,以规避责任。
3、性虐待
通常指成人或年纪较大的青少年,对儿童性虐待,得到刺激的快感。强迫儿童裸露生殖器或触摸,或对儿童使用情趣用品,或异物插入等。施虐者可能是儿童熟识的人,家人、亲戚的孩子、朋友的家人、保姆、邻居等,使儿童会主动防备的陌生人仅占少数。可能导致儿童罹患性病,生殖器、秘尿道、直肠遭到细菌感染或撕裂伤。
4、精神虐待
谩骂、嘲笑、羞辱、批评、恐吓威胁、损毁或丢弃物品、烹煮宠物等。不过这很难界定是否为精神虐待。受虐者可能主动远离施虐者,或暗自咒骂,或反击。
二、如何避免悲剧再发生
有必要设立虐待儿童罪。除此以外,相关教育主管部门的行政法规、规范化管理文件等都需要完备,如规定幼儿园等学校的老师,一定要有心理资格认证等等。
在刑法入罪方面,对那些经常虐待儿童,或有可能虐待儿童的从业者,如幼儿园教师、体校培训教练等,现在留有一个惩戒的空白区,需要在立法上跟进。可以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对相关的人群起到威慑作用。
另外,还要加大法制教育和宣传力度。一个罪名的设定,要让大众普遍了解其某种行为是否要受到刑法的追责。而作为幼儿教师,在进学校入职时应该学习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
最后,学校应开设相应的法制课程、培训和宣传教育,由专业工作人员、普法人员,为他们进行系统的培训和教育。而且培训和教育的重点应该是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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