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的间接损失一般包括因停工停产造成的成本,经营,生产损失,员工的经济补偿,还有搬运,修理相关设备的费用等,生产经营暂停损失包括实际经营损失和预计经营损失。不仅应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等货物的实际损失,还应包括根据往年同期实际销售或利润确定的赔偿金额。拆迁补偿费包括搬迁初期费用、停工费用、机械设备调试修理费、材料拆解、包装运输费、辞退职工补偿费。可移动设备的设备拆除安装费等。
间接损失赔偿
间接损失一般不要赔偿,但是财产所有权侵害的赔偿原则是全部赔偿,包括直接损失的赔偿,也包括符合法律规定的间接损失的赔偿,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进行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对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拆迁也没用规定。也有直接通过招拍挂或划拨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但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面,仅规定给予适当补偿,但没有详细的规定。全国各地方的拆迁土地补偿,往往与房屋、建筑物补偿计算在一起,不明晰、不透明的情况大量存在,使得权利人的权益无法获得相应的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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