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刑事犯罪方面,倘若一个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而采取了以下任何形式的行为,那么就被视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303条规定,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聚众赌博”:
首先是指组织至少3名以上的人员参与赌博活动,并且其从中获取的抽水利益累计已超过人民币5000元整;
其次,如果这个人同样组织了至少3名以上的人员参与赌博,而且赌注资金累计已经超过人民币5万元整;
再者,如果这个人组织了至少3名以上的人员参与赌博,并且参与赌博的总人数已经累计超过20人;
最后,如果这个人组织了至少10名以上的中国公民前往境外进行赌博活动,并从他们的赌博中收取回扣或介绍费用。
此外,如果一个人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创建了赌博网站,或者作为赌博网站的代理人,接受投注,那么这也将被视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即“开设赌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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