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死亡后养老保险金能否传给继承人
时间:2023-10-13 04:48:02 14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参保人员死亡后养老保险金能否传给继承人

参保人员死亡后养老保险金能传给继承人。

1.参保缴费人员死亡后,可将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及村(组)集体补助的养老保险费的本息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2.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死亡后,可将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及村(组)集体补助的养老保险费本息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从社会统筹基金中一次性支付死者生前四个月养老金作为丧葬费,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二、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相关规定,在退休之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不可以提前支取,不过在参保人员出国定居、参保人员死亡以及重复参保这三种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取出养老保险账户里的资金。

三、养老保险缴纳的比例

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一般是单位缴20%,职工缴8%。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需要为职工申请社保登记,并共同缴纳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其他社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n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n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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