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更。学龄前儿童姓名变更可口头申请,由民警自己掌握。10周岁以上儿童应征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书面申请。上学后至16周岁的公民要变更姓名,由派出所所长审批。16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2.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疗保险和产权证等一系列问题,假如处理不好,也会产生很多麻烦。
改名条件
1、成年人或者是在父母的同意监督下
2、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3、理由要充分
4、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5、16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被剥夺政治权利,依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不得改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以原姓名应使用为准。也就是说你要写姓名变更申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通过加盖公章后到当地公安局户口所在地,当然要拿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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