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水护士变更执业注册受理条件有哪些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健康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①无精神病史;
②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③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二、天水护士变更执业注册法律依据
1.《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中
“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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