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需要手续:车辆行驶证,车辆牌照,机动车登记证书,将车送到指定的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回收企业在机动车解体7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然后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车报废去哪里办理报废
汽车报废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手续。报废车辆拥有单位或个人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领取和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驾/注销登记申请表》,统称《机动车报废证明》。如更新汽车,还要填写《更新机动车技术鉴定表》(四联单),经报废汽车拥有者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盖章或个人签字后,便可将报废车交售给国家指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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