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若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对一审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可以就该裁定上诉。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这说明法院驳回起诉后还可以重新起诉。
根据法律规定,若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对一审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可以就该裁定上诉。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说明法院驳回起诉后还可以重新起诉。
如 何 应 对 法 院 驳 回 起 诉 裁 定 ?
法院驳回起诉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对原告提出的诉讼主张或诉讼请求作出的不予受理或驳回诉讼请求的书面决定。如果当事人对法院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驳回起诉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对上一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其驳回起诉裁定发生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当事人不能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已经受理的案件也会被驳回。但是,当事人仍然可以就驳回起诉裁定向相关部门申请再审,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总结起来,当事人对法院驳回起诉裁定不服时,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其驳回起诉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驳回起诉裁定后,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其驳回起诉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全文90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