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则为了买房,年轻夫妻要离婚的帖子在杭州某论坛很火。离婚不是因为买房有分歧,而是为了规避二套房贷新政。有房产公司的人帮他们算了笔账:如果离婚以个人名义去买,算首套房,那么100万的贷款,利息就可以省下20万!
20万元,对一个普通的工薪家庭不是小数目。发帖人的老公认为先离婚再复婚,十几块的手续费可以省下20万元利息,这笔买卖值。
但发帖人小霞(化名)却怎么也想不通,结婚离婚都是人生大事,难道为了房子就把离婚当儿戏
为获取首套房贷,老公提出假离婚
今年4月以来,楼市调控政策陆续出台,其中包括对二套房的认定。虽然经历了一番波折,但是目前基本上所有的银行都认可了“认房又认贷”的政策。这就给一些换房者增加了换房难度,不仅首付增加,而且利率也比首套上浮30%左右。
小霞跟老公感情很好,结婚三年。本来是有套房,但年初时看楼市行情好就把房子卖了,打算重新换房。但正准备再买房子时,楼市调控政策出来了,尤其“二套房”新政让他们觉得再买房压力很大:首付提高至五成,利率上调至基准利率的1.1倍。老公当时开玩笑说先离婚再买房然后再复婚好了。小霞以为是玩笑话不以为意。
没想到后来看到中意的房子后,中介公司的人也提醒他们:像这种情况,如果办离婚再买房是比较划算的。因为第一套房子都是通过小霞老公的账户上按揭还款的,如果离了婚,小霞属于离异单身且没有贷款记录,以小霞名义去买,仍然算首套,还能享受到公积金贷款。这样算下来,100万贷款,离婚买房比不离婚可便宜利息20万左右。
小霞老公劝小霞,离婚就是个手续流程而已,又不会少肉也没损失,况且又是以小霞的名义买,风险都在他身上,没什么好担心的。但小霞就是想不通,结婚离婚毕竟也是大事,虽然中间没有换人,但是这么轻易地盖个章换个本子,也太草率太儿戏了。
银行说,确实能省钱,但不建议这么做
记者通过房贷计算器进行计算后发现,首套跟二套的利息差距确实有点大。比如一套250万元的房子,首付5成,贷款125万元,如果按首套利率8.5折、二套为利率的1.1倍计算,贷款20年,所付利息相差25万元;如果贷款15年,利息相差17万元。当然如果提前还款,差距会相应缩减。
像小霞这种情况,真的能帮小霞省到钱吗记者为此咨询了几家银行,得到的答案都是肯定的,但他们也不赞同这种做法。
工行省分行营业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小霞离婚前不是和老公共同贷款,而是以老公的名义按揭的,离婚后属于无房户,只要有房管局出具的“无房证明”,就属于“无房又无贷”情况,可以以她的名义按首套房受理。
邮储银行省分行信贷部的工作人员说,他们受理过不少离异单身户购房,申请首套房款的,只要符合“无房无贷”条件,就可以受理,并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对银行的贡献度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利率折扣。
对这种假离婚骗取首套房贷的情况,银行会否对其进行监管并追加利率呢几位银行相关负责人都告诉记者,一旦判定为首套房贷,后面就不在他们的监管范围了。但他们同时表示,这样做虽然能省钱,但是存在很大的情感隐患。
为了房子假离婚,值吗
其实为了房子的事结婚、离婚,在十几年的商品房市场经济中也不算新鲜事。上世纪90年代末分房改房时,有人为了能分到房子“闪婚”;有的家庭为了能分到两套房子先离婚,分到房后再复婚。如今,为了能享受到首套房贷的优惠,也有人想到了假离婚。
小霞的情况得到了部分网友的同情。有现实的网友认为,20万对于普通人来说不是小数目,弄清政策后,可以试着考虑。
但有网友痛斥当今社会有些家庭为了金钱而撕破了道德底线,同时也对当前的政策不够严谨让人有机可乘表示不满。
也有网友劝小霞,如果两人收入不错,就以二套房贷款算了,因为他们是公积金贷款加商业贷款组合,商业贷款可以早点还清,公积金利率不高,实际差距不会有20万元之多,而且夫妻心理不会有阴影。
几位杭城二手房经纪人告诉记者,虽然知道可以节省利息,但他们基本都不建议客户走这一步。“如果真的这样操作,就算真的省钱了,万一假戏真做了,我们也难逃干系。”一位经纪人说,他不会建议客户这么做。
首套房贷款利息怎么算
目前首套房贷款利率是按照基准贷款利率执行8折。
其贷款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三)复利: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
(四)罚息: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息叫银行罚息。
(五)贷款逾期违约金:性质与罚息相同,对合同违约方的惩罚措施。
(六)计息方法的制定与备案
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制定的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农村信用社县联社法人可根据所在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由农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户。
(七)参考依据:
1、《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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