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诉方无力交诉讼费如何处理呢?
时间:2023-03-02 00:40:16 29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离婚诉讼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

(1)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

(2)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

(3)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

(4)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

(5)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

(6)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

(7)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2、如何缴纳离婚诉讼费用?

(1)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3、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由谁承担?

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双方承担诉讼费用的比例。诉讼离婚的费用由原告一方预交,原告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交纳。如果当事人因生活困难无力交纳的,可以按规定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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